公司各单位、部门、子公司:
会理铅锌司〔2020〕1号文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》已下发执行,为了完善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》,现补充通知规定如下:
会理铅锌司〔2020〕1号文第二章第五条(三):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签批程序为,州内(含攀枝花地区)由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签批;州外由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、公司分管领导、总经理(党群、工会系统由党委书记签批)共同签批。
现补充规定为:一般工作人员出差,州内及攀枝花(含西昌、攀枝花出差二天,会理出差一天)由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共同签批,如西昌、攀枝花出差超过二天,会理出差超过一天,由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、公司分管领导、总经理(党群、工会系统由党委书记签批)共同签批;州外由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、公司分管领导、总经理(党群、工会系统由党委书记签批)共同签批。
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。
特此通知
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
2020年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