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开展“三公经费”使用情况自查

来源: 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 2021-07-01 08:22:33

根据《州纪委派驻州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“三公”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》(凉国资纪监﹝20219号)要求,公司认真开展了2016年至2020年“三公”经费使用情况自查。

公司党委高度重视,要求客观全面查实公司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。202162日,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覃顺平就开展好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的自查和迎接检查工作作出批示,要求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,财务部、总经理办参与,按文件精神客观全面认真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。20216367日,纪检监察室会同财务部、总经理办查阅了公司财务部会计资料、总经理办招待费登记表、公司车辆使用审批表,问询了财务部、总经理办及其他会计人员、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等。经检查,没有发现有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等违反公务用车的行为,2016年至今,公司没有购置公务用车,没有人员公务出境,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及降低公务用车费用,2018年以来停用了川W350038台公务用车。自2017年以来公司“三公”经费的管理、审批较为严格,报销程序完整规范。上述费用自2017年来总体上是适当的、合理的、合规的。无违规购买土特产,违规报销接待费用、住宿费用、三单不全、领导自签自报等问题。在业务接待方面,除20171月原成都办事处存在违规购买高档白酒外,无违规购买烟酒、进入高档会所、酒楼进行高消费行为。20177月公司新修订了《业务接待管理办法》,对业务接待进行严格的申请、审批、登记、报销管理,业务接待报销单填制完整规范。
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省州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,加强“三公”经费的使用管理,公司自2017年以来先后制定或修订完善了如下管理办法。《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管理办法》(会铅锌司﹝201755号)、《业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会铅锌司﹝201756号)、《公务车管理办法》(会理铅锌司﹝2017﹞52号)、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》(会铅锌司﹝201872号,会铅锌司﹝20201号)。在商务接待中严格执行《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》(川国资发﹝2020﹞)。目前公司自查工作已经完成,已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的准备工作。

公司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省州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,州委州政府八条禁令,持之以恒正风肃纪,严格遵守公务接待、公务用车、公务出境相关规定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创造风清气正,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环境,为公司生产经营、改革发展提坚实纪律保障。